“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我国环保企业通过环保设备出口、环保技术输出、环保工程承包、环保PPP项目投资等方式不断“走出去”。环保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如环保设备出口会遭遇知识产权侵权、质量不符合进口国要求等;环保技术对外输出会遭遇不同的输出方式选择以及如何明确技术交付履行的法律风险;环保工程境外承包也会面临承包方式选择、能否按期完工以及合同条款不完善引发的法律风险;环保PPP投资会面临管理意识不强,违反保密义务,环境标准发生变化等法律风险。环保企业应充分做好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范。
1、无环评审批已建成超过两年的项目是否适用《环评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建成后投产的行为是否可认定为未批先建行为的持续?2、对无环评未验先投的项目,一般都会同时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的各条规定,是否要按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分别进行处罚,还是择一从重处罚?